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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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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0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本次活动主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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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今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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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国家安全离每个公民都不遥远,在维护国家安全上,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机构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1、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12339

2、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

(www.12339.gov.cn)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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